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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源水滴筹事件:虚假募捐要承担法律责任

文章出处:济源论坛所属栏目:济源论坛网络热点发表时间:2020-02-29 21:26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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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先,民事责任方面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54条规定,即“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”,在个人诈捐事件中,募捐人与捐赠人实际上构成“赠予”关系,如果诈捐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赠人财物,则构成欺诈,捐赠人可以依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,请求受赠者返还捐赠的财产。此外,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6条的规定,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捐赠人也可以侵害其财产权为由,要求募捐人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等。
  其次,行政责任方面。即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的《慈善法》第101条第一款规定: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;对违法募集的财产,责令退还捐赠人;难以退还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,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;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:(一)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;(二)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、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。
 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,募捐人若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,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若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诈捐行为人假借募捐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,民政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、责令退还、收缴及罚款等处罚,对于募捐行为人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的,公安机关有权处以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  最后,刑事责任方面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  此外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32条规定,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针对募捐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因此,个人募捐的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骗取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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